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单位编制的《兴安县砚田矿区铜、石英矿续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初步编制完成。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现向公众公告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从环保角度出发,如果您对该报告书以及项目的环境影响问题不清楚的、或者有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或要求,请通过电话、传真、e-mail及写信的方式与我们联系,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谢谢!
1、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文兴街一号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人: 肖筱瑜
e-mail:kdy_ tws @163.com
联系电话:0773-5839354
传真:0773-5839747
2、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桂林砚田矿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兴安县溶江镇砚田村境内
联系人:张泽夫
联系方式:0773-6825953
3、公示期限
公示时间:2009年3月5日-2009年3月20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09年3月5日-2009年3月20日
4、附:《兴安县砚田矿区铜、石英矿续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兴安县砚田矿区铜、石英矿续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兴安县砚田矿区铜、石英矿续采工程
(2)建设单位:桂林砚田矿业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桂林市溶江镇砚田村境内(详见附图1)
(4)工程性质:改扩建
(5)产品方案:铜、石英原矿石(Cu 0.954%, SiO282.22%)
(6)建设规模:原矿3万t/a,服务年限3.5年,其中建设期0.8年,开采服务年限2.7年。
(7)开采方案:采用平硐开拓,地下开采方式,采矿方法为全面采矿法。
(8)定员与工作制度:共有员工50人,年工作天数300天,每天3班,每班8小时。
(9)建设投资:新增总投资180万元,其中环保投45.2万元。
(10)矿区范围:兴安县砚田矿区铜、石英矿原有采矿许可证(证号45030007200),矿区地理坐标为东经东经110°21′08″~110°21′45″,北纬25°42′58″~25°43′45″,矿区面积约1.3053km2,开采标高:+1500m~+800m。
兴安县砚田矿区铜、石英矿拟申请范围与原有采矿证矿区范围在平面上一致,面积均为1.3053km2;申请开采标高+1120—+914m,续采工程拟申请的矿区范围与原有采矿证的矿区范围由以下拐点坐标连线确定,见表2-1。
表2-1 核定采矿权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
|
拐点 |
x |
y |
|
1 |
2847041.00 |
37435000.00 |
|
2 |
2847041.00 |
37436000.00 |
|
3 |
2845730.00 |
37436000.00 |
|
4 |
2845710.00 |
37435890.00 |
|
5 |
2845600.00 |
37435725.00 |
|
6 |
2845900.00 |
37435180.00 |
|
7 |
2845652.00 |
37435000.00 |
1.2产品产量
采矿的主要产品为:3万吨铜、石英原矿/年。
1.3土建内容
矿山道路、生活区、生产区、辅助生产区等。本次项目不再新建。
1.4给排水
续采工程投产后取水量为1500 m3/a,全部为生活用水。
生产用排水情况:生产用水总量为15000 m3/a,全部矿井涌水沉淀后全部重复利用,不外排放。
生活用排水情况:生活用水总量为1500m3/a(续采工程员工共50人,按每人每天用水100L计),全部取新水(山溪水),按排污系数0.8计,污水产生量为1200m3/a,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林木施肥,不排放。。
1.5主要污染工序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有废气、废渣及噪声。
2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概述
2.1废气
施工期:干燥大风季节,弃土堆放、建材的装卸及施工车辆的往来,可在局部产生扬尘,但项目所在区域年平均风速不大(3m/s),扬尘机会较少,因此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污染是有限的。施工机械的尾气排放对施工区及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
营运期:主要有井下凿岩、爆破、采掘、铲运等产生的粉尘。井下凿岩爆破时有粉尘产生,但凿岩采用湿式作业、爆破后实施自动喷雾洒水等降尘措施有效降低粉尘的产生,少量通过机械排风排出的炮烟、粉尘和井下换气排出的废气经各矿井回风井低空排出。
2.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及施工生产废水。可利用矿山原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及时对污水进行处理,施工期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营运期,主要是生产废水、废石场淋溶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为矿井涌水、和员工生活废水。在正常情况下,生产废水经沉淀等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作采矿生产用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林木施肥,不外排。
2.3固体废物
本工程基建期通过厂区土地平整调用土方,场地内基本平衡用土,弃土石方量很少。施工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施工区生活垃圾的收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经堆肥处理后有于林木施肥。因此,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区域环境影响很小。
营运期,坑内排出的采矿废石部分用于充填采空区、修路,剩余的堆存于废石场。
2.4噪声
施工期噪声使施工区内环境噪声明显增高。施工场址距离居民较远,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井下凿岩、爆破、采掘、铲运均产生一定的噪声,井下开采的噪声主要对生产工人造成一定的影响,对地面生产工人和周围环境影响很小。设备噪声通过采用建筑隔声进行控制,同时对高噪声设备将采取切实可靠的消声、降噪、减震措施,本项目的生产活动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3.主要污染治理措施
3.1 施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对建筑施工的环境管理,建设和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市政(1996)63号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建筑施工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
(2)采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科学安排施工、合理规划物资运输路线和时段、及时处理建筑垃圾等,将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
(3)土方应随挖随运,随铺随压;尽量避开雨季及洪水期施工;尽可能使工程挖、填土方数量在施工场内平衡。做好场地坡地边坡挡土墙防护工程及雨水排水沟工程,防止因雨水造成的滑坡、水土冲刷等水土流失。
3.2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3.2.1大气:井下凿岩爆破时有粉尘产生,但凿岩采用湿式作业、爆破后实施自动喷雾洒水等降尘措施有效降低粉尘的产生,少量通过机械排风排出的炮烟、粉尘和井下换气排出的废气经各矿井回风井低空排出;运输采用洒水作业。
3.2.2废水:地下涌水经沉淀后用作采矿生产用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3.2.3噪声:噪声控制采用消声、隔声、减震等综合治理措施。
3.2.4固体废物:本项目服务年限为2.7年,2.7年内地下开采的废石产生总量为0.81万t。用于回填采空区和修路的废石0.54万t,其余的0.27万t废石堆放在废石场。
4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4.1本项目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
调查结果表明:矿区空气、水环境、声环境和生态环境较好质量现状良好。
4.2本项目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向大气环境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是粉尘,排放量为6.5t/a,排放浓度均为达标排放。由于粉尘的排放量比较小、排放浓度比较低,所以拟建项目的粉尘对大气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很小。
(2)水体
续采工程的矿井涌水量为50m3/d,即15000m3/a;矿井涌水抽出平硐,经沉淀处理后矿井涌水全部供采矿作业使用,不外排,故矿井涌水对矿区下游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影响
场界及关心点昼夜噪声预测值均未超标;交通运输噪声不会对道路两侧声学环境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
(4)工业固体废物
本项目服务年限为2.7年,2.7年内地下开采的废石产生总量为0.81万t。用于回填采空区和修路的废石0.54万t,其余的0.27万t废石堆放在废石场。对环境影响很小。
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5t/a,生活垃圾经堆肥处理后用于林木施肥,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5)生态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的生产活动将对矿区生物量、杆物生长、植被的覆盖率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工程将占用部份山林地,破坏了地表的形态和原有的景观,加剧了水土流失,增加崩塌和泥石流发生的危险性,引起了土地资源质量的下降和面积的缩小,影响林业的发展。但是通过以新带老的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可以将生态环境负面影响控制到最小程度,并随着采矿活动的结束和复垦项目的开展,项目造成的生态负面影响将逐步减弱。
(6)经济损益分析
在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和进行环保投资后,不仅可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还可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是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统一。
综上所述,矿区空气、水环境、声环境和生态环境较好质量现状良好。本项目的建设投产不对外排放废水,固体废物大部分综合利用,不会对水和土壤造成新的污染,而且本项目的生产应积极贯彻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以及预测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综合治理的原则。本项目制定各种污染防治措施对开采区及周边环境进行恢复治理,可使当地环境在生产过程中逐渐得到改善和恢复。
本评价认为,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环境与经济发展规划,符合环保政策。在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和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以及全面贯彻“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并落实本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技术措施,保证各环保和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兴安县砚田矿区铜、石英矿续采工程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