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起,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个人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每人每年1万元。这是记者从11月13日召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兴安县2009年新农合补偿方案》明确规定,2009年我县新农合基金筹集仍分为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两部分。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中央财政补助参合农民每人每年40元;区、市、县三级财政补助参合农民每人每年合计40元。总筹资标准为参合农民人每年100元。
《方案》规定,起付线:县内乡级卫生院住院为80元,县内县级医院住院200元,县外公立医院住院300元。慢性病门诊治疗起付线:县外公立医院按300元,县级及乡镇卫生院按200元,每年扣除一次。
住院补偿:县内乡级卫生院85%;县内县级医疗机构甲(县医院、两江医院)60%,县内县级医疗机构乙(中医院、妇幼保健院)65%,县内所有骨科住院病人补偿60%;县外公立医疗机构40 %。精神病患者在桂林市第六医院及社会福利院住院60%(起付线300元)。慢性病门诊治疗补偿比例:县外医院40%,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60%。住院分娩产妇,顺产每例补助250元,剖宫产400元(其中可享受50元的免费检查),产后大出血或子痫按住院补偿。封顶线:每人每年累计报销不超过1万元。《方案》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
县委常委、副县长、宣传部长文斌在会上强调,我县2009年的新农合参合率要达到95%,各乡镇领导要高度重视,确保在今年12月底完成任务。
县领导粱萍、陈和平及各乡镇长、分管领导、新农合管委、监委、县乡医疗机构负责人、乡村医生等400多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