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专报
(第95期) 签发: 董广武
兴安县地方税务局 2007年8月3日
兴安县地方税务局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
提高案件审理质量
兴安县地税局严格按照市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程序》的要求,规范执法程序,完善审理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促进了执法监督的进一步落实, 提高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质量。具体做法是:一是调整充实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组成成员;二是按照涉税案件金额、案件性质、争议程度、社会影响面,制定出本单位重大案件的审理标准;三是对提请的重大税务案件,经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初审,制作《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意见书》,提交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通过审理委员会的集体分析、讨论、定性,确保案件定性准确、法律适用正确;四是抓好稽查结果的落实,提高查补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入库率。今年上半年,该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税务重大案件2件,涉及补税罚款83万元,其中查补税费56万元,罚款27万元。
撰稿人:何巧梅 电话:0773—621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