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专报
(第85期) 签发:董广武
兴安县地方税务局 2007年7月13日
兴安县地税局推出“查前提醒、温馨告知”服务举措,
彰显稽查人性化管理,受到纳税人热烈欢迎
今年6月,兴安县地税局以“作风效能建设”为契机,紧密结合地税稽查工作实际,针对稽查工作存在的处罚难、执行难、税企关系紧张的老大难问题,大胆创新,推出“查前提醒、温馨告知”服务举措。对已列入稽查对象的纳税人,在正式调帐或进场检查前,随《税务检查通知书》、《调取账簿凭证资料通知书》,附送一份书面的《查前提醒、温馨告知》资料和《自查补报表》。告知纳税人本次稽查的范围以及纳税人面对税务稽查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醒和告知在检查和处罚之前,纳税人有了一个自查自纠的机会,如果纳税人对于政策不了解,经过与税务人员的评估和约谈,如果原申报内容有错漏的,允许重新填报,但进入检查阶段后不得再行更改。凡纳税人自查补报并补缴的税款,不作为稽查查补税款即罚款依据处理。此举一出台,即得到纳税人的热烈推崇,不仅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维护了税法的刚性,更是营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构建出和谐、融洽的征纳关系。6-7月,该局共向列入稽查对象的5户纳税人以文本方式进行温馨提醒,促使纳税人自查自纠,到6月底止,纳税人通过自查共补报补缴税款72.3万元,加收滞纳金2.5万元,取得了良好效果。
撰稿人:唐腾华 杨凌云 电话:0773—621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