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国土资源局2002年由兴安县土地管理局和兴安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合并组建而成,属兴安县政府和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双重领导,负责兴安县土地、城乡地政、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的统一管理。全局内设局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行政监察室、财务股、地籍测绘和管理股、矿产开发管理股、地质环境管理股、耕地保护股、规划利用股、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办公室、信访办公室等11个职能股室,下设6个事业单位和10个乡镇派出机构。全局现有在职职工103人,其中局机关23人、所属事业单位49人、乡镇派出机构31人。
兴安县国土资源局成立以来,在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和兴安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局干部职工团结拼搏,奋发向上,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每年都荣获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一等奖或特等奖,多次荣获兴安县双文明单位、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先进后盾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先进单位、军民共建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特别是2006年,兴安县国土资源局以优异的成绩荣立全区国土资源系统集体二等功,被自治区文明办评为文明庭院,被桂林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单位。